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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妊娠糖尿病與高血壓」 未來可能影響醫療險投保

懷孕期間,各位準媽咪身體有任何異狀就會格外留意,而「妊娠高血壓、糖尿病」就是媽媽們在孕期可能會碰到狀況之一。到底什麼是妊娠高血壓?但妊娠糖尿病與高血壓到底是什麼呢?又如果發生了未來是否就不能投保醫療險了?

妊娠糖尿病是什麼?

妊娠期糖尿病是孕婦在妊娠後期容易出現的症狀,因為母體荷爾蒙改變,會讓胰島素的阻抗性增加,如果不能及時分解和代謝出身體,就會造成妊娠糖尿病。罹患妊娠糖尿病的母親,可能會造成高血壓、羊水過多,生產時容易感染,甚至是難產等併發症,也有可能會造成新生兒先天畸形、低血壓,甚至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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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壓是什麼?

妊娠高血壓指的是孕婦以往沒有高血壓的病史,但因為該次懷孕而有高血壓的症狀,又稱為懷孕高血壓。若懷孕時期血壓數值表現有以下任一跡象(超過正常孕婦血壓標準),就會被診斷為妊娠高血壓:

    1. 收縮壓高於 140mmHg 或舒張壓高於 90mmHg
    2. 妊娠後期的血壓比早期收縮壓高 30mmHg 或舒張壓升高 15mmHg

而妊娠高血壓常見的症狀以高血壓、水腫及尿蛋白為主。另外,也有個案會出現頭痛、體重增加、視力模糊(眼壓升高導致視網膜剝離)、胎盤早期剝離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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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商業保險

除了社會生育保險保障,不少准媽媽都有意願購買相應的商業保險,讓這個階段的保障更全面。但懷孕時由於身體會有較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上面提到的妊娠期糖尿病和高血壓,雖然大部分的情況生完寶寶之後又恢復了正常,但卻對未來短時間內的保險規劃有極大的影響,所以今天就來讓未來有計畫懷孕的媽媽們,了解一下商業保險該如何投保。

有過「妊娠期高血壓、糖尿病」未來購買醫療保險可能被拒保

可以肯定的是有過妊娠期高血壓或糖尿病的保戶,往後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時候,是需要如實告知的。而每家保險公司的標準不同,核保結果可能也有有所差異,可能在投保金額上會提高保費,或者要求需要較長時間的觀察期,甚至有可能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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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壓的孕婦」投保的核保會如何處理?

如果在懷孕時投保醫療相關保險且告知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那麼重疾、壽險、醫療險一般會需要延期處理。因為懷孕期間無法精準的判斷糖尿病類型,沒有人說得準之後的恢復狀況,因此保險公司也無法在這個階段受理保單。

一般等到產後,保險公司才會進行核保,通常會需要進一步的收集資料,包含生產前的身體狀況來決定是否核保或拒保。如果客戶能提供孕前的體檢報告,交叉對比,會更有利於保險公司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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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壓的孕婦」投保的核保會如何處理?

如果在懷孕時投保醫療相關保險且告知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那麼重疾、壽險、醫療險一般會需要延期處理。因為懷孕期間無法精準的判斷糖尿病類型,沒有人說得準之後的恢復狀況,因此保險公司也無法在這個階段受理保單。

一般等到產後,保險公司才會進行核保,通常會需要進一步的收集資料,包含生產前的身體狀況來決定是否核保或拒保。如果客戶能提供孕前的體檢報告,交叉對比,會更有利於保險公司的判斷。

孕婦購買保險注意事項

通常懷孕28周後不能投保

孕婦保險的投保門檻較高,主要是因為孕婦妊娠期健康風險較高的因素。一般來說,懷孕28周後,孕婦只能購買不包含懷孕引起的保險事故責任的普通險,其他類似於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意外險可能都不能正常投保。

建議準媽媽們在懷孕前投保

綜合了以上提到的幾點,包含懷孕後的不確定性,可能影響未來投保醫療險,還是要建議有在備孕媽媽,可以在懷孕前就先投保相應保障的保險,此時是投保孕險的黃金期。如果懷孕後投保,不僅可選擇產品的餘地變小,若是已經超過28週後也不能在投保相關的孕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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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主管機關通知,依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110年12月1日起所有產、壽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提供喪葬費用給付,所有保單合計喪葬費用不得超過6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