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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07條】以前15歲以下兒童身故領不到保險金,現在可以囉!兒童保單修正案上路!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實施後,未來未滿15歲的兒童身故,可限額給付死亡保險金,限額 61.5萬元。

未來15歲以下孩童若不幸身故可領限額喪葬費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版《保險法》107條修正案,15 歲以下兒童意外死亡,可限額給付 61.5 萬元的喪葬費用,修正法於 2020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後,6 月 12 日生效。

目前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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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因發生了父母為了詐領兒童身故保險金而殘忍殺害兒童的社會案件,在2010年時立法院就修法限縮了未滿15歲兒童的身故保險金金額。直到 2016 年台南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2018 普悠瑪重大出軌事件等大型社會案件發生時,發生了保險公司不需給付死亡保險金給15歲以下罹難孩童的情況,當時立院又重啟討論,並於 2020 年完成修法。

未滿15歲兒童死亡保險金額度 

保險法第107條

1997.5以前

1997.5~2001.7

2001.7~2010.2

2010.2~2020.6

2020.6~至今

死亡保險金額度

無死亡保額

保額無上限

最高200萬

退還所繳保費

有條件限額 61.5萬

所有保單保額需合計,15歲以下給付61.5萬元為上限

將來未滿15歲孩童投保人壽保險,若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可提供喪葬費用給付,但金額以喪葬費扣除額的半數即61.5萬元為上限。同時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壽險保單必須含蓋「喪葬費用」,不可只退還保費。

新法上路後有給付的保單,包括:壽險、傷害險、旅平險、失能長照等醫療險、投資型保單與其他罐頭保單等,不論買幾張皆需合計,未滿15歲最高將只能給付 61.5 萬元。

金管會針對修正案做出的解釋

  1. 兒童健康險若是「退還保費給要保人」,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但若是退保費給「受益人」,就必須計入額度因不溯及既往原則,2001~2010年2月以前的舊保單將適用舊法規。當時最高喪葬額度上限是200萬元,高於修法後的 61.5 萬元。已投保兒童保單且額度。
  2. 超過61.5萬元者,家長必須在簽訂「聲明書」,同意未滿15歲孩童若不幸身故,超出上限的部分,採取「退還保費」而非給付的前提下,才能投保其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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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保險公司怎麼應對?

若是在本次修法前購買的兒童保單,包含續保件在內,若沒有提供兒童意外身故的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在保單尚未出險前,應通知要保人可選擇加保,補足喪葬費用保險金缺口。


修法通過後,各保險公司皆須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供客戶選擇,當保戶所購買的保險已達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61.5萬後,保險公司才可販售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賣給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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